北京日报讯(记者 孟为)市发改委网站昨天公布,12月1日起,为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本市决定对持有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的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本人专用车辆,在本市各类非居住区停车场停放时,一律免收停车费。
市发改委等单位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区、县发改委要加强辖区内停车场的检查和巡查工作,对不执行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政策的停车场依法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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